公开官员财产与法律规定违背 我国《宪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。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:“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而隐私权就有私有财产的隐私。
现在我们讲究法治,与法违背的事情不做。所以公开官员财产与我国宪法和民法有关内容相违背,不宜推行。
公开官员财产害处多多 公开官员财产,无非就是为了让社会更好了解干部财产情况,好监督干部。这的确可以起到震慑作用,对反腐有一定作用,但不是反腐败必选项,而且这样做害处多多。比如,有人看到干部收入高了,不仅会有贼惦记,而且还可能引来更多低收入人群羡慕嫉妒恨,不利于干群团结。如果干部收入少了,可能会引来别人嘲笑。
再比如,把干部财产公开,就可能给不怀好意的人有了更准确的干部个人信息,这样他们围猎干部会更精准,成功率会更大。
官员公开个人财产,不仅自古没有先例,违背我国法律精神,而且对反腐没有太大作用,还害处多多,所以真没有必要这样做。
如果想杜绝干部腐败,还要扎好制度笼子,挥起严惩利剑,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才是王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