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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骏祥: 邮箱: MJXSLSF@163.com
马骏祥: 创作者是“做”,理论家是说“如何做”?
理论无疑是起“前导”作用的。好!
马骏祥: 强强联手创双赢,评论诗词首创新!
马骏祥: 人往往以先入为主。
都已有好心人安慰我“想不到先生还有这种(妻离子散?)遭遇,深表同情!”
真令人哭笑不得,难道还不允许笑意中带儿分怒气?
别忘了这些“真 ...
马骏祥: 我忙于创作,没功夫、也不屑计较小事!
但因误读,叫我“丢掉包袱…”,还能一笑了之么?
马骏祥: 反复强调,诗非史,不止说与他一人听的。这“功课”值得做!
马骏祥: 有思想、有眼光、有分寸、有德行!
达人乐寿!
马骏祥: 骏祥发帖:“有真诚切磋之意,无半点攻击之心”!阁下看后便知。
相互坦诚切磋,对于赏、评、写诗不无益处!
此乃正常交流,有助文艺发展,何乐而不为?
马骏祥: 骏祥发帖:“有真诚切磋之意,无半点攻击之心”!阁下看后便知。
相互坦诚切磋,对于赏、评、写诗不无益处!
此乃正常交流,有助文艺发展,何乐而不为?
先生的学生于玉香集拙老‘网恋’言论,拙老作诗以谢!这次先生拿拙老点评调侃,一是指教;二是拙老冀附骥后,借风上扬以提人气,感激还来不及,何生芥蒂?不是拙老误读,亦非先生真气,是众旁观者搔错了胯子!不知先生然否?马骏祥: 以第一人称写的,可能是作者自叙体,也可能是拟人。作品非“照片”,要具体分析。
马骏祥: 多看生悟!
马骏祥: 简而言之:诗人写小偷行窃、写杀人、强奸,不可误读成诗人从实招来的“口供”,要视为创造而成的“艺术形象”欣赏即可。
回头再读,会有所悟!
马骏祥: 不是来评判对错。
欣赏诗所创造的“艺术形象”,不要误读成“史”、误当成作者的“口供”。
如此共识而己,不会为难阁下。一笑!
马骏祥: 好心好意,不必道歉!
为本版添彩,是大家的心愿,无愧于大国首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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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T+8, 2012-5-18 12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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