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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60-2018)纪念12月10日《世界人权宣言》70周年
让我们共同维护平等、正义和人的尊严
每年的12月10日是人权日。1948年的这一天,联合国大会通过了 《世界人权宣言》。今年,人权日将纪念《世界人权宣言》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七十周年。它宣布了每个人所固有的、不可剥夺的权利——“不分种族、肤色、宗教、性别、语言、政治或其他见解、国籍或社会出身、财产、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。”《世界人权宣言》是世界上翻译语言最多的文献,有500多个语言版本。
中国人权研究会1993年初成立于北京,它是由我国高等院校、研究机构、学术团体和工会、妇联等群众团体中研究和关心人权问题的专家、学者共同倡仪而成立的民间组织。现任会长为朱穆之。江苏江阴人曾任新华通讯社社长,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,文化部部长,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会长。原名:朱仲龙
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8月15日,是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,主要从事人 权宣传、国际交流和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。
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民间团体,其宗旨是发展和完善中国人权事业,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理解与合作,共同推进世界人权进步事业;任务是广泛募集资金,进行国际人权交流,开展和资助人权交流,开展和资助人权宣传、教育与研究,举办公益事业,奖励为维护和发展人权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。
《人权》杂志,主办:中国人权研究会。
2001年3月19日,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学术委员会成立,主任为我国著名历史学家、哲学家、中国国家图书馆馆长任继愈。随后,该会在向全国各地有关单位征集人权研究课题的基础上,审定了一批年度研究课题,如:《〈经济、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〉的问题研究》、《美国的人权观研究》、《邪教犯罪与人权保障》、《经济全球化下国际人权斗争新特点》、《日本与德国对二战认识的差异》等。目前,各课题的研究工作正紧张进行。
2001年4月16日,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高级专家顾问委员会成立。基金会名誉会长黄华与会讲话,提出希望。委员会有吴阶平、朱光亚、龚育之、任继愈、周南、厉以宁、白春礼、陈章良等近20名委员。
党的十九大是一个划时代的党代表大会。这次会议庄严地宣布: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。”中国人权事业也伴随着中国历史方位的这一大变化,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。2017年1月18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指出:中国坚持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,始终把人民权利放在首位,不断促进和保护人权;中国解决了13亿多人口的温饱问题,让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,这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。习近平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,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脱贫实践的生动范例,有着深刻的思想和政治内涵。它向世界宣告了"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"的宏伟目标,指导中国精准脱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,也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进步。
人权立法
"人权"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,不论其管辖范围内或其它因素,诸如种族、国籍或宗教。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如下:
安全的权利
有关禁止犯罪行为,如谋杀、屠杀、酷刑和强奸。
自由的权利
有关自由的范畴,如:宗教和信仰自由、集会、结社。
政治的权利
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,如抗议或入党。
诉讼的权利
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,如监禁审讯、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。
平等的权利
有关公民的平等,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。
福利的权利(经济的权利)
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。
民族的权利
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。
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14日以170票支持、4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建立人权理事会,取代人权委员会。
迄今为止,中国已经加入了20项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。
1.《经济、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》(1997年10月签署,对第八条第一款(甲)项等提出了3项声明。
2001年3月27日批准,同年6月27日对中国生效。)
2.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》(1981年12月29日加入,对第二十二条作了保留。1982年2月28日对中国生效。)
3.《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》(1983年4月18日批准,对第九条作了保留。
同年7月17日对中国生效。)
4.《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》(1983年4月18日加入,同年5月18日对中国生效。)
5.《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》(1987年10月21日签署,1988年4月3日对中国生效。)
6.《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》(1990年9月7日批准,同年11月20日生效。
7.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》(1980年11月4日加入,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作了保留。同年12月4日对中国生效。)
8.《儿童权利公约》(1992年1月31日批准,对第六条作了保留。同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。)
9.《〈儿童权利公约〉关于买卖儿童、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》(2002年12月3日交存批准书,2003年1月3日对中国生效。
10.《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》(2002年8月8日交存批准书,2003年8月8日对中国生效。) 11.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、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》(1986年12月12日批准,对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作了保留。1988年11月3日对中国生效。)
12.《就业政策公约》(1997年12月17日交存批准书,1998年12月17日对中国生效。)
13.《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》(1982年9月24日交存加入书,1982年12月23日对中国生效。)
14.《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》(1982年9月24日加入,对第四条作了保留。 同年12月23日对中国生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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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国人权研究会供稿) 《人民日报》(2006年03月27日第九版)。
向积极维护人权,斗争在第一线人权斗士致敬!向未来准备投入人权斗争同志致敬!
《中国人权观察》公益志愿者丁游侠2018121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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